【背景资料】
某酒店工程,建设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为“工程质量为合格;投标人为本省具有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企业;招标有效期为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4月15日;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投标保证金为500.00万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招标文件中部分条款不当,后经建设单位修改后继续进行招投标工作,共有八家施工企业参加工程项目投标,建设单位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分别以书面形式对应回复给投标人。2018年5月28日确定某企业以2.18亿元中标,其中土方挖运综合单价为25.00元/m3,增值税及附加费为11.50%。双方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部分合同条款如下:工期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因建设单位责任引起的签证变更费用予以据实调整;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工程量清单附表中约定,拆除工程为520.00元/m3;零星用工为260.00元/工日……
基坑开挖时,承包人发现地下位于基底标高以上部位,埋有一个尺寸为25m×4m×4m(外围长×宽×高)、厚度均为400mm的废弃混凝土泄洪沟。建设单位、承包人、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并进行了签证。
承包人对某月砌筑工程的目标成本与实际成本对比,结果见表5-4:
(来学网)
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部分装配式混凝土构件,提前一个月运抵施工场地,承包人会同监理单位清点验收后,承包人为了节约施工场地进行了集中堆放。由于叠合板堆放层数过多,致使下层部分构件产生裂缝。两个月后建设单位在承包人准备安装该批构件时知悉此事,遂要求承包人对构件进行检测并赔偿损坏构件的损失。承包人则称构件损坏是由于发包人提前运抵施工现场所致,不同意检测和承担损失,并要求建设单位增加支付两个月的构件保管费用。
施工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C25钢筋综合单价为4443.84元/t,钢筋材料单价暂定为2500.00元/t,数量为260.00t。结算时经双方核实实际用量为250.00t,经业主签字认可采购价格为3500.00元/t,钢筋损耗率为2%。承包人将钢筋综合单价的明细分别按照钢筋上涨幅度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钢筋综合单价为6221.38元/t。
【问题】
1.指出招投标过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2.承包人在基坑开挖过程中的签证费用是多少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砌筑工程各因素对实际成本的影响各是多少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承包人不同意建设单位要求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承包人可获得多少个月的保管费?
5.承包人调整C25钢筋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是否正确?说明理由。并计算该清单项结算综合单价和结算价款各是多少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正确答案:
1.招投标工作中的不妥之处和理由分别如下:
不妥之处1:投标人为本省具有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企业。
理由:招标人以特定行政区域为中标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不妥之处2:授标保证金500.00万元。
理由: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授标总价的2%。
不妥之处3:建设单位对授标人提出的疑问分别以书面形式对应回复给投标人。
理由: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回复给所有投标人。
不妥之处4:2018年5月28日确定某企业为中标单位。
理由:2018年4月15日至2018年5月28日的期限超过了30d的时间限制。
不妥之处5: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
理由: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相符。
2.因为埋置的废弃泄洪沟而减少的土方挖运体积为:25×4×4(外围长×宽×高)=400.00m3。
废弃泄洪沟混凝土拆除量为:泄洪沟外围体积一空洞体积
400-3.2×3.2×25=144.00m3
工程签证金额为:144×520×(1+11.5%)-400×25×(1+11.5%)=72341.20元
3.以目标305210.50=970×310×1.015为分析替代的基础。
(1)第一次替代砌筑量因素:
以985替代970,985×310×1.015=309930.25元。
第二次代换以332代替310,985×332×1.015=331925.30元。
第三次代换以1.02代替1.015,985×332×1.02=333560.40元。
(2)计算差额:
第一次替代与目标数的差额为:309930.25-305210.50=4719.75元。
说明砌筑量增加使成本增加了4719.75元。
第二次替代与第一次替代的差额为:331925.30-309930.25=21995.05元。
单价上升使成本增加了21995.05元。
第三次替代与第二次替代的差额为:333560.40-331925.30=1635.10元。
说明损耗率提高使成本增加了1635.10元。
4.承包人不同意进行检测和承担损失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因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措施费中包括了检验试验费(或承包人应进行检测)。由于施工单位责任,承包人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对应的损失。
承包人可获得1个月的保管费。
5.承包人调整C25钢筋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不正确。
钢材的差价应直接在该综合单价上增减材料价差调整。
不应当调整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该清单项目结算综合单价=4443.84+(3500-2500)×(1+2%)=5463.84元。
结算价款=5463.84×250×(1+11.50%)=1523045.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