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河道整治工程包括河道开挖、堤防加固、修筑新堤、修复堤顶道路等工作。施工合同约定:
(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0%,开工前支付完毕,施工期逐月按当月工程款的30%扣回,扣完为止;
(2)质量保证金在施工期逐月按当月工程款的3%扣留;
(3)当实际工程量超出合同工程量20%时,对超出20%的部分进行综合单价调整,调整系数为0.9。
经监理单位审核的施工网络计划如图4-3所示(单位:月),各项工作均以最早开工时间安排,其合同工程量、实际工程量、综合单价见表4-10。
(来学网)

工程开工后在施工范围内新增一丁坝。丁坝施工工作面独立,其坝基清理、坝身填筑、混凝土护坡等三项工作依次施工,在第5个月初开始施工,堤顶道路修复开工前结束;丁坝坝基清理、坝身填筑工作的内容和施工方法与堤防施工相同;双方约定:混凝土护坡单价为300元/m,丁坝工程量不参与工程量变更。各项工作的工程量、持续时间见表4-11。

【问题】
1.计算该项工程的合同总价、工程预付款总额。
2.绘出增加丁坝后的施工网络计划。
3.若各项工作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相等,分别计算第6、7两个月的月工程进度款、预付款扣回款额、质量保证金扣留额、应得付款(保留两位小数)。
正确答案:
1.原合同总价=20×10+1×3+5×8+2×12+8×8+1.6×105+4×10=539万元。
预付款总额=539×20%=107.8万元。
新增丁坝后,合同总价应包括丁坝的价款,合同总价变为:
539+0.1×3+0.2×8+0.03×300=549.9万元.
2.增加丁坝后施工网络计划如图4-4所示。

3.第6个月完成的可程量:C工作的1/3,E工作的1/4,I工作;
×100%=26%>209%,故C工作需要调整单价,6月份需调整单价的工程量=6.3一5×(1+20%)=0.3万m3,6月份不需
要调整单价的工程量=
相应工程款:1.8×8+0.3×8×0.9+2.3×8+0.2×8=36.56万元。
进度款的30%:36.56×30%=10.97万元。
前5个月累计完成工程量:A工作,B工作,C工作的2/3,D工作,E工作的1/2,H工作。
前5个月累计工程款:22×10+1.2×3+4.2×8+1.8×12+4.6×8+0.1×3=315.90万元。
累计扣回预付款:315.90×30%=94.77万元。
至本月预付款余额为:107.80-94.77=13.03万元>10.97万元。
故第6个月预付款应扣回10.97万元。
质量保证金扣留额:36.56×3%=1.10万元。
应得付款:36.56-10.97-1.10=24.49万元。
第7个月完成的工程量:E工作的1/4,J工作。
相应工程款:2.3×8+0.03×300=27.40万元。
进度款的30%:27.40×30%=8.22万元>预付款应扣回余额2.06万元(13.03-10.97)。
故第7个月预付款应扣回2.06万元。
质量保证金扣留额:27.40×3%=0.82万元。
应得付款:27.40-2.06-0.82=24.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