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14年2月12日,N建工公司建设项目部因工程建设需要与C租赁公司租赁5台塔式起重机并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合同》。C租赁公司于5月12日编制了塔吊基础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查同意后,组织人员于6月5日开始安装2号塔吊。6月10日,共安装完成14个标准节(安装高度33.6m),并对2号塔吊进行调试与自检。6月13日,经联合验收后交付N建工公司建设项目部使用。
2014年11月14日上午8时许,2号塔吊司机余某在指挥兼司索工肖某的引导下,驾驶2号塔吊将制作好的钢筋成品从工地西侧2层楼面转运至东侧4层楼面作业区,待作业人员解开吊索后,未等肖某发出操作指令,便进行起升吊钩(吊钩上挂着吊索)作业。随后,将塔臂“操作杆”从空挡直接推到第3挡(最高挡位为3挡,按操作规程要求应当从空挡推到第1挡后,逐步加速到第3挡),塔臂自北向南作逆时针快速回转动作,并操作变幅小车向塔臂远端运行。当起重臂运转至与建筑物外墙大致平行位置时,吊索触碰并缠绕外架内侧立杆,吊索末端“U"形吊环挂住外架平台扣件,使塔机运转受阻,此时塔吊操作未停止,起重臂承受前倾力矩作用向前、向下倾斜。当吊索吊环突然从外架内侧立杆滑脱后,前倾力矩产生的作用力被突然释放,塔吊瞬间承受巨大的后倾力矩,使塔身加强标准节(第2节)与通用标准节(第3节)连接位置的起重臂侧主弦杆连接处的高强度螺栓因承受超负荷拉力而被拉断,同时使塔身加强标准节与通用标准节连接位置平衡臂侧的高强度螺栓破坏和主弦杆连接套附近母材被撕裂,塔臂朝塔身后方翻转后下坠。与此同时,塔帽、塔吊回转及回转支座连同塔身一起坠落在塔身后面,塔臂向后翻转180°坠落至地面,砸中正在2号塔吊东边地面作业的2名架子工,司机余某连同塔吊驾驶室一同坠落,塔吊臂端朝东、臂根朝西。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120、110电话,市安监局、市住建委及其有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8点20分左右,事故塔吊司机余某、被困架子工易某、徐某被救出送至市三医院进行抢救,易某、余某经救治无效死亡。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指出背景中存在的特种作业人员,并简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种类。
3.说明群塔作业时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要求。
4.背景中2号塔吊验收过程是否正确,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
1.本次事故直接原因:塔吊司机余某违章野蛮操作塔吊,未等塔吊指挥发出操作指令擅自进行起升吊钩作业。违规操作塔臂进行快速回转动作,致使吊钩吊索没有避开作业范围内的外架障碍物。当吊索突然从外架内侧立杆滑脱后,塔臂瞬间承受巨大后倾力矩导致塔吊倒塌,引发事故。
2.背景中特种作业人员有:塔吊驾驶员余某、司索工肖某、架子工易某和徐某。
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1)建筑电工。
(2)建筑架子工。
(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7)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3.依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
(2)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4.2号塔吊验收过程不正确,未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和进行资料审核。
塔式起重机验收流程:
(1)安装单位自检。安装单位安装完成后,应及时组织单位的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安装组长对塔式起重机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塔式起重机安装方案及交底、基础资料、金属结构、运转机构(起升、变幅、回转、行走)、安全装置、电气系统、绳轮钩部件。
(2)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资料审核。施工单位对上述资料原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审核完成后,施工单位组织设备验收。
(4)组织验收。施工单位组织设备供应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塔式起重机联合验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