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背景资料:
建设单位A与总承包公司B于5月30日签订了某科研实验楼的总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变更工作事项。
B公司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与进度计划,并获得监理工程师批准B公司将工程柱分包给C公司,并签订了分包合同,施工内容为混凝土灌注桩600根,桩直径600mm,桩长20m,混凝土充盈系数1.1。分包合同约定,6月18日开工,7月17日完工。打桩工程直接费单价为280元/m³,综合费率为直接费的20%。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由于C公司桩机故障,C公司于6月16日以书面形式向B公司提交了延期开工申请,工程于6月21日开工。
事件二:由于建设单位图纸原因,监理工程师发出6月25日开始停工、6月27日复工指令。7月1日开始连续下一周罕见大雨,工程桩无法施工,停工7天。
事件三:7月10日,由于建设单位图纸变更,监理工程师下达指令,增加100根工程桩(桩型同原工程柱),B公司书面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工程延期及变更估价申请。
问题:
1.事件一中,C公司提出的延期申请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事件二中,工期索赔是否成立?说明理由,如果成立索赔工期为多少天?
3.事件三中,可索赔工期多少天?列出计算式,合理的索赔金额是多少(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列出计算式。工程桩直接费单价是否可以调整?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无效。理由:桩基故障属C分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期开始,不能索赔。
2.6月25日的停工索赔成立。理由:这是由于建设单位图纸原因造成的;7月1日开始停工7天索赔成立。理由:开始连续下一周罕见大雨属于不可抗力。可以索赔2+7=9天。
3.(1)原工程桩600根,合同工期(6月25日-7月17日)共30天。所以增加100根桩,需要增加5天的时间。所以可索赔工期T=100/(600/30)=5(天)。
(2)3.14×(0.6/2)×(0.6/2)×20×1.1×100×280×(1+20%)=208897.92(元)
(3)不可以调整。理由:变更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