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市政工程,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标明的混凝土工程量为2400m3,投标文件综合单价分析表显示:人工单价100元/工日,人工消耗量0.40工日/m3;材料费单价275元/m3;机械台班单价1200元/台班,机械台班消耗量0.25台班/m3。
采用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综合单价法进行计价,其中,措施费为直接工程费的5%,间接费费率为10%,利润率为8%,综合计税系数为3.41%。
施工合同约定,实际工程量超过清单工程量15%时,混凝土全费用综合单价调整为420元/m3。
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基础混凝土浇筑时局部漏振,造成混凝土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后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施工单位拆除存在质量缺陷的混凝土60m3,发生拆除费用3万元,并重新进行了浇筑。
事件二主体结构施工时,建设单位提岀改变使用功能,使该工程混凝土量増加到2600m3。施工单位收到变更后的设计图纸时变更部位已按原设计图纸浇筑完成的150m3混凝土需要拆除,发生拆除费用5.3万元。
问题:
1.计算混凝土工程的直接工程费和全费用综合单价。
2.事件一中,因拆除混凝土发生的费用是否应计人工程价款?说明理由。
3.事件二中,该工程混凝土工程量增加到2600m3,对应的工程结算价款是多少万元
4.事件二中,因拆除混凝土发生的费用是否应计入工程价款?说明理由5计入结算的混凝土工程量是多少?混凝土工程的实际结算价款是多少万元?(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正确答案:
1.(1)混凝土工程的直接工程费为:100元/工日×0.4工日/m3×2400m3+275元/m3×2400m3+1200元/台班×0.025台班m3×2400m3=828000元=82.80万元。(2)混凝土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单价为:[828000×(1+5%)×(1+10%)×(1+8%)×(1+3.41%)]元/2400m3=44503元/m3
2.事件一中因拆除混凝土发生的费用不应计入工程价款。理由:施工质量缺陷属于施工单位责任范围返工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由于(2600-2400)/2400=8.330/<15%因此混凝土工程综合单价仍取445.03/m3。
对应的工程结算价款为:445.03元/m3×2600m3=1157078元=11571万元。
4.事件二中,因拆除混凝土发生的费用应计入工程价款。理由:建设单位提出改变使用功能的改变致使施工单位需要拆除已浇筑完成的150m3混凝土工作构成变更因此发生的费用应计入工程价款中。
5.(1)计入结算的混凝土工程量为:(2600+150)m3=2750m3。(2)由于(2750-2400)/2400×100%=14.580/<15%故工程综合单价仍取445.03元/m3。混凝士工程的实际结算价为:2750m3×445.03/元m3+53000元=1276832.5元=127.68万元。
配套案例题(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