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工程公司中标承包一给水厂厂外DN1000mm钢管给水干管工程,全长35km。穿高速公路一段采用钢筋混凝土套管顶进工艺,以保证路面正常交通,但要求路面最大沉降量不超过允许值。工期为当年4~11月。
(1)甲公司中标后很快组成项目经理部,项目部根据上一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设计院的设计文件,决定立即开始施工,即经过测量复核后,顶管段开始做竖井,其他段开始明挖开槽。
(2)项目部在顶管开始前由1名技术人员召集顶管班组全体人员开会,进行详细的施工技术与安全的口头交底,并在路面设了沉降观测点定时观测。
(3)顶管作业中,发现地层土质稳定性较好,为减少阻力,在管周围超挖25mm。
(4)顶管段全线贯通时,从路面沉降测量记录发现,实测沉降量大于允许值25mm。
但已稳定,对高速公路行车未构成明显危害。
(5)竣工验收前,有关部门进行施工技术文件预验收,发现该项目部的技术文件不齐全。
问题:
1.项目经理部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院提供的施工设计文件决定立即开工的做法是否存在错误?请详细论述
2.由技术人员向顶管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与安全口头交底的做法有什么不对。
3.顶管中对管周土超挖25mm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4.顶管引起路面沉降超标,项目部应如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