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城市的道路改造工程,业主(发包方)与施工单位(总承包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5244万元,采用固定总价次性包死,合同工期为200d。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发包方未与总承包方协商便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本工程必须提前10d竣工。
事件二:挖方段遇到了工程地质勘探报告没有揭示的岩石层,破碎、移除拖延了23d时间。
事件三:工程拖延致使路基施工进入雨期,连续降雨使土壤含水量过大,无法进行压实作业,因此耽误了15d工期。
事件四:在工程即将竣工前,当地遭遇了龙卷风袭击,本工程路面层遭到损坏。总承包方报送了路面实际修复费用51840元,临时设施及停窝工损失费178000元的索赔资料,但发包方拒绝签认。
问题:
1.事件一中,发包方以通知书形式要求提前工期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事件二造成的工期拖延和增加费用能否提出索赔,为什么?
3.事件三造成的工期拖延和增加费用能否提出索赔,为什么?
4.事件四中,总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请求是否符合约定?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事件一中,发包方以通知书形式要求提前工期不合法。理由:业主(发包方)与施工单位(总承包方)已签订合同合同当事人欲变更合同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发包方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
2.事件二挖方段破碎移除岩石的处理工作引发的工期和费用应该提出索赔,发包方应予以受理。理由:因为地质探勘资料不详是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无法预测到的,非承包方责任,并确实已造成了实际损失。
3.事件三造成的工期拖延和费用增加不能提出索赔。理由:因为连续降雨造成路基无法施工尽管有实际损失但是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能够预测经采取措施加以避免的;即便与事件二有因果关系但事件二已进行索赔。因此应予驳回。
4.(1)路面实际修复费用的索赔请求符合约定。理由:不可抗力发生后,工程本身的损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2)临时设施损失费的索赔请求符合约定。理由:不可抗力发生后,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3)停窝工损失费的索赔请求不符合约定。理由:不可抗力发生后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配套案例题(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