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大型市政工程项目,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后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招标人于2011年3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共5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5家企业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内购买了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规定:2011年4月20日下午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5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日。在2011年4月20日上午A、B、D、E这4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2011年4月20日下午5时才送达。2011年4月23日由当地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B企业投标文件有项目经理签字并盖了公章,但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授权委托书;D企业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致;E企业对某分项工程报价有漏项。招标人于2011年5月10日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双方于2011年6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分别指出对B企业、C企业、D企业和E企业的投标文件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2.指出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的不妥之处。
3.指出招标人与中标企业6月12日签订合同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1)B企业的投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理由: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授权委托书。
(2)C企业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处理。理由:C企业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提交。
(3)D企业的投标文件应进行修正处理。理由: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属于细微偏差不可作为废标处理。
(4)E企业的投标文件应按有效标书处理。理由:对某分项工程报价有漏项情况不影响标书的有效性。
2.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的不妥之处:不妥之处一: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不应包括当地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和公证处人员。不妥之处二:评标委员会的技术、经济专家人数少于成员总数的2/3。
3.招标人与中标企业6月12日签订合同不妥。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d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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