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连锁娱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室内游艺设施。2019年11月经营业务如下:
(1)当月游艺收入价税合计636万元,其中门票收入为300万元、游戏机收入为336万元。当月通过税控系统实际开票价款为280万元。
(2)当月以融资性售后回租形式融资,作为承租人向出租人出售一台设备,设备公允价值为80万元。
(3)当月举办了卡通人物展览,消费者使用本企业发行的储值卡购买周边产品优惠10%。当月使用储值卡售出的周边产品原价为10万元,优惠活动价为9万元。购物发票注明金额为10万元,优惠的10%以现金形式返还给消费者。
(4)进口一台应征消费税的小轿车,用于高管个人消费,关税完税价格为70万元。
(5)当月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合计40万元,中包含:由于仓库管理员失职丢失的一批玩偶,进项税额为3万元;外购用于公司周年庆典的装饰用品,进项税额为4万元,外购用于发放给优秀奖员工的手机,进项税额为2万元。
(6)该企业符合增值税加计抵减的条件,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为6万元。(其它相关资料:进口小轿车的关税税率为15%,消费税税率为5%,进口业务当月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申报抵扣。)
要求:
(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2)回答业务(2)出售设备的行为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3)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
(4)判断业务(3)在不考虑其他商业因素的情况下,否存在税务规划的空间。如存在税务规划空间。请说明规划方法以及依据。
(5)计算业务(4)应缴纳的进口关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以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6)计算当期可以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
(7)计算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8)计算可以结转下期抵减的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正确答案:
(1)业务(1)销项税额=636/(1+6%)x6%=36(万元)。
①游艺属于生活服务中的旅游娱乐服务,适用税率为6%;
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所以收到收入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需要计算销项税额。
(2)不缴纳增值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标的物所有权未发生实质转移,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3)业务(3)销项税额=10/(1+13%)x13%=1.15(万元)。商业折扣销售方式,销售额必须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中标明,可以按折后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
(4)存在税务规划空间;如果该娱乐企业以商业折扣的形式销售周边产品,将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中标明,则可以按照9万元计算缴纳增值税,此时增值税销项税额=9/(1+13%)x13%=1.04(万元),
可以节税1.15-1.04=0.11(万元)。
(5)
①应纳关税税额=70x15%=10.5(万元);
②应纳进口环节消费税=70x(1+15%)÷(1-5%)x5%=4.24(万元);
③应纳进口环节车辆购置税=70x(1+15%)/(1-5%)x10%=8.47(万元);
④应纳进口环节增值税=70x(1+15%)÷(1-5%)x13%=11.02(万元)。
(6)当期可以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40-3-2=35(万元)。
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7)当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35x15%=5.25(万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5.25+6=11.25(万元)。
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36+1.15-(40-3-2)]-11.25=-9.1(万元),当期无须缴纳增值税。
(8)可以结转下期抵减的加计抵减额为9.1万元。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①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②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③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