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但并未约定其执行事务的权限。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甲无权单独决定的有(  )
  • A.
    (来学网)变更该企业的经营范围
  • B.
    (来学网)变更该企业的名称
  • C.
    (来学网)变更该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 D.
    (来学网)聘任丁担任该合伙企业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