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总机构设在我国某大城市,除在该大城市设立具有独立经营职能的投资分支机构(该投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能分开核算)外,还分别在我国A、B两省省城设有从事保险业务的二级分支机构。该保险公司实行以实际利润额按季预缴分摊企业所得税的办法,根据2011年第一季度报表得知,公司第一季度取得利息和保费收入共计36000万元、发生的税前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共计26020万元(不含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此外,从公司以前年度报表中得知投资分支机构和A、B两省的二级分支机构2009年度、2010年度有关资料如下:
2009年营业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如下表(单位:万元)
(来学网)
2010年营业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如下表(单位:万元)
(1)计算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计算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共计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3)简要回答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
(4)回答分支机构分摊比例的计算公式。
(5)计算投资分支机构2011年第一季度的分摊比例。
(6)计算投资分支机构2011年第一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7)计算A省分支机构2011年第一季度的分摊比例。
(8)计算A省分支机构2011年第一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9)计算B省分支机构2011年第一季度的分摊比例。
(10)计算B省分支机构2011年第一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11)计算总机构2011年第一季度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12)计算总机构2011年第一季度预缴中央国库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