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当公司出现特定情形,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下列各项中,属于此类特定情形的是()。
  • A.
    (来学网)甲公司连续2年严重亏损,已濒临破产
  • B.
    (来学网)乙公司由大股东控制,连续4年不分配利润
  • C.
    (来学网)丙公司股东之间发生矛盾,持续3年无法召开股东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 D.
    (来学网)丁公司2年来一直拒绝小股东查询公司会计账簿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