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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年内行使撤销权。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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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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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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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考生需要注意的是:教材中提到了两种撤销权;第一种、对于因法定情形下签订的合同,权利方依法享有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权利;(见教材P169)。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第二种、在债的保全中,因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自身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参见教材P185)。《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考生复习时应当注意的是:这两种撤销权针对的撤销事由及条件均不一样,法律上属于两个相互独立的权利,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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