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乙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增加和减少的品种之和不得超过国家制定的()。
  • A.
    (来学网)“乙类目录”药品总数的16%
  • B.
    (来学网)“乙类目录”药品总数的13%
  • C.
    (来学网)“乙类目录”药品总数的15%
  • D.
    (来学网)“乙类目录”药品总数的14%
  • E.
    (来学网)“乙类目录”药品总数的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