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对于2010年8月第一次印刷的201.0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有没有勘误?
正确答案:
由于是第一次印刷,其中有一些失误。笔者将收集到的问题汇总如下:
(1)第5页第2行,"∮"应为"Φ"。
(2)第8页倒3行,"或(层间位移)"应为"(或层间位移)"。
(3)第34页,图5.1.5地震影响系数曲线,横坐标中的两个变量下角标不清楚。横坐标中的两个变量应为"T"、"5T"。
(4)第28页,4.4.1条的第2款规定"本规范第4.2.1条之1、3款规定且采用桩基的建筑",但规范第4.2.1条没有第3款。经查,2010版的此规定沿袭旧版说法,却没有注意到新版的4.2.1条调整了顺序。应为"本规范第4.2.1条之1、2款2)规定且采用桩基的建筑"。
(5)第38页公式(5.2.3-6),"P"应为"P",即下角标"K"应为斜体。
(6)第39页,公式(5.2.5)及其下一行,"V"应为"V",即下角标"E"应为大写。
(7)第49页,表6.1.2"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等级"中,框架-抗震墙结构对应于7度时,房屋高度被划分为3段:≤24,25~60,>60。那么,房屋高度在24M和25M之间的,该如何处理?
有观点认为,房屋高度在24M和25M之间的,按照四舍五入。这应视为戏谑之语.不能当真。
笔者认为,从规范第336页的条文说明看,24M的来历是,依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4M是多层建筑与高层建筑的分界,因此,在原2001规范的基础上"增加24M作为一个高度分界"。这样就能明白,"25~60"应该是"24~60''之误。在表6.1.2中,凡是出现"25''字样的,应均为"24"。
(8)第56页,公式(6.2.5-1),原文为:V=Η(M+M)HN应为:V=Η(+)/H,原文少了一个除号。
(9)第57页,第6.2.7条第1款,"其值可采用1.2剪力相应调整"应为"其值可采用1.2;剪力相应调整"。
(10)第68页,表6.4.5-3中,"一级(8度)"应为"一级(7、8度)"。
(11)第68页倒9行,最后增加:"端柱有集中荷载时,配筋构造按柱要求;"。
(12)第101页,公式(8.2.5-7),"(B+H)/90''应为"(H+H)/90"。
(13)第103页,公式(8.2.7-2)中,"∮"应为"Φ"。该行下数12行中的"∮"也应为"Φ"。
(14)第106页,图8.3.4-1中的详图A,半径"R=335''应为"R=35"。
(15)第176页,图8.3.4-1中的详图B,半径"B≈6"应为"H≈6"。
(16)第199页公式D.1.4-1,括号内第一项的系数0.1应为1.1。
(17)第219页倒数第7行,"大于4"应为"不大于4"。
(18)附录A中有些地名有误。
第175页7行,"昆都仓"应为"昆都仑";第175页倒4行,"四王子旗"应为"四子王旗";第176页倒3行,"难关"应为"南关";第178页倒9行,"北仓"应为"北仑";第180页倒5行,"临驹"应为"临朐";第181页倒2行,"长桓"应为"长垣";第182页倒6行,"江厦"应为"江夏";第183页倒3行,"番禹"应为"番禺";第184页第6行,"尤岗"应为"龙岗";第186页第6行,"龙泽泉"应为"龙泽驿";第180页第2行,"菪昌"应为"宕昌";第189页11行,"吴旗"应为"吴起"。
(19)第243页公式(M.1.2-4)和公式(M.1.3),"<"应为"≤"。
(20)第252页第1行,"涉及院"应为"设计院"。
(21)第286页第12行,"S"应为"S≤R/Γ"。
(22)第293页第1、2行,700M、760M、800M的单位"M"应为"M/S"。
(23)第341页图14,"高跨比"应为"跨高比"。
(24)第387页图19最左边的图,参照原《抗规》8.1.6条的条文说明,应如图2-5-1所示。

(25)第452页倒5行,"30%"应为"50%"。
(26)第475页表9,钢结构对应完好状态的层间位移角限值,"1/300''应为"1/250"。依据为该规范第44页的表5.5.1,多、高层钢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为1/250(2008版为"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