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681. 甲公司获悉乙医院欲购10台呼吸机,遂于2017年6月3日向乙医院发出要约函,称愿以30万元的总价向乙医院出售呼吸机10台,乙医院须先支付定金5万元,货到后10日内支付剩余货款,质量保证期为5年。2017年7月6日,乙医院获知信件内容,并于同日向甲公司发出传真表示同意要约但同时提出:总价降为28万元,2017年9月5日前交付全部货物,我方于2017年10月10日前支付剩余货款;任何一方未按约履行,均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次日,甲公司回复传真表示同意。双方未约定货物交付地点及方式。2017年7月29日,乙医院向甲公司支付定金5万元。次日,甲公司将呼吸机交付承运人丙公司。2017年8月10日,乙医院收到8台呼吸机,且其中2台存在瑕疵:1台外观有轻微划痕,1台严重变形无法正常使用。经查,甲公司漏发1台,实际只发了9台,运输途中遇山洪突然暴发被洪水冲走1台,2台呼吸机的瑕疵系因甲公司员工不慎碰撞所致。2017年10月13日,乙医院要求甲公司另行交付4台呼吸机,否则将就未收到的2台呼吸机以及存在瑕疵的2台呼吸机部分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同时双倍返还定金。甲公司要求乙医院支付剩余货款23万元,并告知乙,甲公司之前委托丁公司保管1台全新呼吸机,已通知丁公司向乙医院交付以补足漏发的呼吸机,其余则未作出回应。乙医院表示司意接收丁公司交来的呼吸机。甲公司交付乙医院的呼吸机中有1台—直未启用。直至2019年12月6日启用时,乙医院才发现该台呼吸机也因质量瑕此无法使用,遂向甲公司主张赔偿,甲公司拒绝。 根据上述闪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 (1)甲公司与乙医院的买卖合同何时成立?并说明理由。 (2)乙医院是否有权分别就外观有划痕和严重变形无法使用的呼吸机部分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赔偿被洪水冲走的呼吸机?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医院支付被洪水冲走呼吸机的价款?并说明理由。 (5)乙医院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同时支付违约金和双倍返还定金?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通知丁公司向乙医院交付呼吸机,是否构成甲公司向乙医院的交付?并说明理由。 (7)乙医院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就2019年12月5日发现的呼吸机质量瑕疵进行赔偿?并说明理由。
682. 2019年9月5日,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针对债务人甲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随后甲公司及甲公司股东张某(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5%)均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甲公司同时提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9月18日,人民法院裁定甲公司重整,批准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指定乙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重整计划草案调减了甲公司出资人的相应权益,需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对此进行表决。甲公司共有股东20人,其中10名股东赞成重整计划草案,合计出资比例为45%;4名股东反对重整计划草案,合计出资比例为15%;其余股东未参加表决。重整期间,甲公司所欠丙银行一笔借款到期,该笔借款以甲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生产设备为抵押担保。丙银行要求将该设备变卖以实现其抵押权。重整期间,甲公司擅自将存放于公司仓库的一批贵重原材料转移给其关联企业。部分债权人将此情况报告了管理人乙会计师事务所。乙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人民法院已批准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因此管理人不再负有义务。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是否有资格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并说明理由。 (2)重整计划草案是否通过了出资人组表决?并说明理由。 (3)重整期间,丙银行能否就甲公司抵押的设备实现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4)乙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人民法院已批准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因此管理人不再负有义务”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5)对于甲公司擅自转移财产的行为,债权人可以通过何种途径获得法律救济?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