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1065. 某高校赵教授2023年1—4月取得部分收入项目如下: (1)每月从学校取得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4800元、教授津贴6000元。负责赡养其68岁的父母并负担一套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房贷,按照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三险一金”1200元。 (2)2月因持有两年前在上交所购买的某上市公司股票13000股,取得该公司股票分红所得2600元。 (3)自1月1日起将自有的面积为120平方米的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李某居住,每月不含增值税租金5500元,租期为一年,全年租金收入66000元。其中,2月份因墙面开裂发生修缮费用3200元,取得装修公司出具的正式发票。 (4)4月10日因担任另一高校的博士论文答辩主席取得答辩费5000元。 (5)4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850元、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息收入375元、某上市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赵教授未婚且为独生子,对住房贷款利息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选择在学校预扣预缴其税款时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赵教授1月从学校取得的收入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2)赵教授2月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赵教授2月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租金收入应缴纳的其他税费及附加) (4)赵教授4月取得的答辩费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5)赵教授4月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说明赵教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报送的信息和留存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