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504. 位于县城的某建筑安装公司2007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与机械厂签订建筑工程合同一份,为其承建厂房一栋,签订合同时预收工程价款800万元,月初开始施工至月底已完成全部工程的1/10; (2)与开发区签订安装工程合同一份,为其铺设通信线路,工程价款共计300万元,其中包含由开发区提供的光缆、电缆价值80万元,月末线路铺设完工,收回全部价款; (3)与地质勘探队签订合同一份,按照合同约定为其钻井作业提供泥浆工程劳务,取得劳务收入40万元; (4)以清包工形式为客户提供装修劳务,共收取人工费35万元、管理费5万元、辅助材料费10万元,客户自行采购的装修材料价款为80万元; (5)将自建的一栋宅楼销售给职工,取得销售收入1000万元、煤气管道初装费5万元,代收住房专项维修基金50万元;该住宅楼的建筑成本780万元,当地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建筑业的成本利润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公司8月份承建厂房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 (2)公司8月份铺设通信线路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 (3)公司8月份提供泥浆工程作业应缴纳的营业税; (4)公司8月份为客户提供装修劳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5)公司8月份将自建住宅楼销售给职工应缴纳的营业税; (6)公司8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