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

409. 某建筑公司施工的某211大学宿舍楼、娱乐活动中心工程项目,新建6栋学生宿舍楼,其中包括国外留学生宿舍楼1栋。楼体为剪力墙结构,地下2层,地上8层。室外地坪标高-0.5m,屋面面层标高为+32.00m,现场机械如下: 建筑起重机(1.塔式起重机:2台;2.施工升降机:4台;3.卷扬机:5台);混凝土机械(1.混凝土搅拌机:2台,2.混凝土输送泵:2台,3.插入式振捣器:2台);钢筋加工机械(1.钢筋除锈机:1台,2.钢筋切断机:1台) 该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均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了内部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形式及各层次的管理职责和责任人。企业分管生产和安全的副经理焦某、企业技术负责人刘某为决策层,安全总监段某为施工现场承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宋某为操作层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 2021年8月10日,公司组织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的项目大检查。发现以下10种现象: ①位于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围挡高度为2.4m; ②检查卷扬机时,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为2圈; ③振捣器作业时,软管弯曲半径为40cm; ④检查塔机时,发现1#高位塔机平衡重的最低位置与2#低位塔机的部件最高位置的垂直距离为1.8米。2#低位塔机的起重臂端部与1#高位塔机塔身水平距离为2.5m; [2839_1.gif] ⑤施工升降机每隔15米安装一道附墙架; ⑥塔式起重机吊装时,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为50°; ⑦塔式起重机仅安装中央集电环,未安装回转限位器; 钢筋除锈工小王操作时束紧袖口,并佩戴防尘口罩,手套和防护眼镜; ⑨钢筋除锈工小马将弯度较大的钢筋直接放入机器内除锈; ⑩上下脚手架的斜道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1~2题为单选题,3~5题为多选题)
411. 某酒店工程,建筑面积145000m^2,包含24层主楼和裙房。主楼设计高度为90.80m,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屋面为钢框架。 在主楼屋面钢框架结构施工中,主钢梁的构造为等截面钢梁,安装位置标高79.68m,距屋面5m,重量14.40t,需要使用现场的1号、2号塔式起重机进行主钢梁的抬吊作业。为完成施工任务,施工单位配备了塔式起重机司机4人、信号司索工8人、普通工10人、钢结构安装工10人、电焊工5人、架子工5人、电工4人、测量工2人和无损探伤工2人。 施工单位根据主钢梁的重量和吊装要求,编制了塔式起重机抬吊专项施工方案,明确双机抬吊时单机负荷率不大于80%,钢梁总重量不大于两台塔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之和的75%。现场1号塔式起重机最大回转半径(最大工作幅度)为50m,在此回转半径时额定起重量为12t;2号塔式起重机最大回转半径(最大工作幅度)为55m,在此回转半径时额定起重量为10.80t。钢梁采用两点吊装,钢梁上部设置两组吊耳,吊耳距钢梁两端距离相同,吊装时两台塔式起重机的工作幅度均不大于最大回转半径。根据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包括: ①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②吊装前应检查吊索具; ③钢结构安装工在主钢梁摘钩时要系挂安全带; ④进入吊起的构件下方行走必须注意观察; ⑤吊装前应在主梁上安装好扶手杆和连续安全绳; ⑥在钢梁安装时抛接工具需注意不方人员; ⑦在抬吊过程中,两台塔式起重机保持同步; ⑧风速超过12m/s时,停止吊装作业。 在吊装作业前,塔式起重机产权单位检查了两台塔式起重机的钢丝绳,发现1号塔式起重机的主卷扬钢丝绳出现了磨损痕迹,经测量钢丝绳直径减小了3%;2号塔式起重机的变幅钢丝绳出现了扭结缺陷。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施工单位配备的作业人员中,应列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哪些? 2.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复核塔式起重机双机抬吊的吊装能力(吊索具重量可忽略),并判断是否满足要求。 3.指出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中存在的错误内容,并说明正确做法。 4.列举3种以上满足钢丝绳报废标准的情况,并判断施工现场两台塔式起重机钢丝绳是否达到报废标准。
412. 2020年8月1日上午8时26分许,位于某钢结构库房项目施工现场,3名作业人员在移动脚手架过程中,脚手架顶部不慎触碰上方架空高压电线,引发触电事故,致使3人当场死亡。 该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281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项目相关建设、施工单位严重违反建筑施工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标准,盲目冒险组织施工作业,有关部门监管缺失而导致的事故。 1.项目概况。 某钢结构库房工程为单层钢结构工程,造价869.85万元,占地20余亩,建筑面积11500m^2,东西跨度441米,南北跨度54米,高度为5.4至7.2米。 项目由西向东依次为A.B.C.D.E五个独立钢结构库房区。事故发生地点位于E区北侧,事发时,地面已完成混凝土硬化,主体工程完成约70%。 项目内有一段长约300米高压架空电力线,由西向东从A、B区穿过,紧沿D、E区北侧穿出。 2.项目违法建设情况。 2020年6月1日,建设单位在未取得项目建设用地手续(事故发生时,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取得土地使用证),未办理土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和建筑施工许可,未申请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进行建设项目前期勘察、设计的情况下,自行设计施工图纸,擅自决定建设钢结构库房;同时违规将该工程发包给不具备钢结构专业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6月1日,建设单位组织人员违规在高压线保护区新建了围墙,将部分电杆和高压线路圈入施工范围。 6月3日,人员进场施工,并将该工程D、E区劳务作业分包给某钢结构公司(未签订书面合同)。 6月4日至6月7日,建设单位组织人员、机械对原地面(该项目施工区域原为一片荒地,被杂草、植被覆盖,事发位置及周边为一片低洼地带)。进行回填改造,增加事发区域地面高度约0.8至1.5米,致使事故发生地点架空高压线路到地面垂直距离从初始的约6.68米降低至5.44米,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8月1日上午7时30分许,朗某组织10名劳务人员进场,进行钢结构库房墙体钢檩条(钢结构工程墙体承重构件)焊接和卷帘门制作及安装施工。 其中,劳务工人邓某、吴某、张某负责E区北侧钢结构库房钢檩条焊接作业(作业人员需站在移动式脚手架上对库房墙体进行电焊施工),作业过程中包含高处作业和电焊两种特种作业。 上午8时26分许,由于作业位置发生改变,上述3人在由东向西推动可移动式脚手架过程中,金属脚手架顶部不慎触碰上方10KV带电高压线,致使3人触电倒地。 8时33分,工程总监王某拨打了110KV高庄变电所电话请求紧急断电,并指派现场人员拨打110、120报警救援电话。 断电后,经到场120急救人员确认,3人已经死亡。 3名死者均未佩戴安全帽和绝缘手套,吴某和张某身上配有安全营(未悬挂)。 通过现场勘查和调查核实,专家组认为,该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违规在高压线保护区范围内组织施工,3名作业人员在未接受任何安全教育培训、无现场风险辨识能力情况下冒险、违章进入10kV高压线危险区域内;《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等水平安全距离如下:1千伏以下1.0米;1-10千伏1.5米;35千伏3.0米。 根据背景回答下列问题: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还有哪些? 2.按照发生电击时电气设备的状态,此事故属于哪种? 3.发生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什么? 4.该钢结构库房是否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请说明判断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