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

2574. 背景: 高新技术企业新建一栋8层框架结构办公楼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A施工单位作为施工总承包,双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中约定钢筋、水泥等主材由业主供应,其他结构材料及装饰装修材料均由总承包单位自行采购。 钢筋进场时,业主指令A施工单位对该批钢筋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时供货商只提供了出厂合格证,考虑到该钢材生产厂家信誉及以前使用该厂家钢筋的质量状况,总承包单位予以验收,并由专职质检人员做了见证取样复验,复验检测结果合格,总承包单位直接安排投入使用。在结构施工至三层柱时,当地质量监督机构例行检查时对钢筋进行原位取样测试,测试结果显示钢筋原材存在质量问题,质监机构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在质量分析会上总承包方认为钢筋为业主提供,而且进场时也按相关规定要求完成了进场验收,出现的任何问题均与总承包方无关,所有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应由业主承担。而业主则认为钢筋进场后办理了交接手续,总承包方也已同意接收,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应由总承包方承担。 问题: 1.总承包单位对进场钢筋的验收包含哪些工作内容? 2.总承包单位见证取样复验过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分别说明正确做法。 3.完整的钢筋出厂合格证应包含哪些信息? 4.质量事故的损失和责任应由哪一方承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