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5年托育服务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2024年11月01日 来源:广西省卫健委各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订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4〕26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组织开展2025年托育服务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项目内容
(一)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各设区市根据《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试行)》的标准和要求,建设公办且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各市要以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枢纽,加快形成“1+N”托育服务体系。项目应设置一定规模的托位,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
(二)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以下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
1.支持市、县(市、区)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
2.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机构。
3.支持依托多个社区组网建设连锁化、专业化公办托育服务机构项目。支持依托社区建设嵌入式公办托育服务机构项目,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完善婴幼儿照护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
4.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整体改扩建为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或建设(含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实行“一园两制”(同时备案托育机构)。
(三)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建设项目。
支持新建、改扩建一批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开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申报时,项目所在城市要与参加主体签订合作协议,推动项目产生示范带动效应。
二、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标准
(一)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可根据建设规模,新建或改扩建平均投资参照5000元/平方米的标准测算,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按不超过平均总投资的80%的比例进行补助,不足测算标准的按实际计算。
(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建设项目,采用定额补助的方式,按每个新增托位2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三、上报时间
上报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10月1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把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抓手,做好项目的谋划、论证和储备,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办理进度,推进项目及早开工建设,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良性循环,确保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
(二)托育服务建设项目应符合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托育机构建设标准等相关要求,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储备项目的计划建议方案必须符合《实施方案》和专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遴选已经开工或前期工作成熟、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确保2025年年内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要区分轻重缓急,按先后次序对具体项目进行排序。不符合专项建设条件、前期工作不完全的项目一律不纳入储备范围。
(三)各项目单位要在充分谋划的基础上,抓紧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申报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必须通过提级论证,至少完成可研批复,土地、规划、财政支持性文件等手续完善。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项目,要统筹考虑项目建设和运行,申报时需提交项目建成后的运行方案,明确服务对象、内容、价格、模式以及人员、资金、设备设施保障等,确保项目建成后服务设施持续运行和良性发展。鼓励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托育服务运营效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人员对下一年建设的储备项目进行材料审核、现场核验。
(四)请各市卫生健康委与同级发展改革委充分沟通意见,根据项目前期深度和项目成熟度,统筹考虑区域、人口等因素,通过现场查看、资料查阅等方式,遴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国家项目储备要求,所有申报项目必须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储备和管理。请各地于2024年10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将附件1-3的项目储备信息表盖章扫描版和电子版分别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梁婷婷,0771-2800179;邮箱:rkc@wsjkw.gxzf.gov.cn。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蒋易颖,0771-2328275;邮箱:2328870@gxi.gov.cn。
附件:1.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储备信息表
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储备信息表
3.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建设项目储备信息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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