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全省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核磁共振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和项目名单
2024年09月29日 来源:山西省卫健委为深入推进我省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卫办医函〔2021〕116号)相关要求,我委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互认工作的通知》(晋卫医函〔2024〕118号),各医疗机构对照《山西省核磁共振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向我委申报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互认项目清单,现将我省2024年度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核磁共振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和项目在委官网公布(见附件)。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2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