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知识点:股东机构

2023年02月04日 来源:来学网

      为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小编搜集整理了2023年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知识点供各位考生参考!

  【考点】股东概述

  (一)股东的含义:指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法定权利的人。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据此而拥有所有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据此而享有所有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二)股东的分类和构成(★★★)

  发起人股东与非发起人股东

  发起人股东:指参加公司设立活动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其特点有:

  ① 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损失的,对公司拟承担赔偿责任。

  ②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③资格的取得受到限制:自然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法人是法律上不受限制者;发起人的国籍和住所受一定限制。公司法规定,发起人中必须一半以上在中国有住所。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股东会的性质及其职权(★★★)

  1、性质: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2、职权:

  ⑴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⑵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他们的报酬

  ⑶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⑷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⑸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⑹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⑺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⑻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⑼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⑽修改公司章程

  ⑾公司规定的其他职权

  【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一)股东会的性质及其职权

  1、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决定的。

  2、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类似

  (二)股东会的种类与召集(★★★)

  种类:年会和临时会议

  ①股东年会: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 一次 年会。

  ②临时股东大会:应该在两个月内召开的情形: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出召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郝达教育现已开通线上辅导课程,名师授课、专家答疑、更有定制科学复习计划!点击进入: 郝达教育

心之所往
来而学之

更多热门考试资讯,点击进入:郝达教育

在线视频学习,海量题库选择,点击进入:郝达教育

梅花香自苦寒来,学习是一个打磨自己的过程,希望小编整理的资料可以助你一臂之力。

点击进入>>>>郝达教育—未来因学而变

学习视频,在线题库、报考指南、成绩查询、行业热点等尽在郝达教育(点击进入)

最新资讯
获客广告

热门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