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注意事项
2023年01月28日 来源:来学网
护士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领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在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或学校现场确认、参加资格考试且合格的考生,到相应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或学校领取。领取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和学校自行确定。
请在市卫生健康委报名并现场确认、参加资格考试且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本人因故不能领取,需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须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签字。
证书变更注册
一、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
护士承担经注册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进修、学术交流、政府交办事项等任务和参加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的义诊,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的医疗卫生机构内执业,以及从事执业机构派出的上门护理服务等,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等手续。
二、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护士管理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