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预测试题(一)
2018年10月09日 来源:来学网来学网小编寄语: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8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预测试题(一)”供大家参考!预祝大家考试顺利通关,更多精彩内容,敬请关注来学网》》》
1.教师、学生合法权益集中体现为( )。
A.学校合法权益
B.教育行政部门合法权益
C.学校领导的合法权益
D.社区的合法权益
【参考答案】A
【名师点睛】略
2.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小学生的睡眠时间是( )。
A.9小时以上
B.9小时
C.8小时以上
D.8小时
【参考答案】A
【名师点睛】小学生的睡眠时间不应少于l0小时,故答案选A。
3.教师私自拆学生信件并偷看了学生信件内容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 )。
A.通信隐私权
B.人身权
C.自由权
D.没有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参考答案】A
【名师点睛】教师私自拆看学生的信件,不仅侵犯了学生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私密权,也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4.湖北省某小学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要求六年级各班“民主选差生”,当选者要向学校交500元押金。如当选者有违反校纪的情况,要么被没收押金,要么被勒令退学。该学校的行为违反了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条的规定。
A.五
B.一
C.三
D.十八
【参考答案】D
【名师点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5.教师给不遵守纪律的学生关黑屋,侵犯了学生的( )。
A.人身自由权
B.表达自由权
C.人格尊严权
D.没有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参考答案】A
【名师点睛】略
6.学校在有裂缝的教学楼中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这侵犯了学生( )的权利。
A.安全
B.受教育
C.受尊重
D.生存
【参考答案】A
【名师点睛】我国宪法与法律规定少年儿童的合法权利有:生存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受尊重的权利;安全的权利;人身自由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因此本题选A。
7.小苏由于在学校一时冲动,犯了错误,学校以安全不能保证为由对小苏停课2日,并且停发了布置作业的短信,该学校的行为侵犯了小苏的( )。
A.人身自由权
B.人格尊严权
C.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D.隐私权
【参考答案】C
【名师点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的权利。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8.村民李某夫妇认为女孩子读书没用,迟迟不让已经7岁的女儿上学读书。李某夫妇的行为违反了( )。
A.宪法
B.义务教育法
C.民法
D.未成年人保护法
【参考答案】B
【名师点睛】略
9.据报载,某乡政府将两位不让子女上初中的家长推上了被告席。对这一案例错误的说法是( )。
A.子女上学与杏是家长的权利
B.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C.家长没有权利不让子女上学
D.国家保护公民受教育的权利
【参考答案】A
【名师点睛】略
10.所谓受教育权,是指( )。
A.在一定的教育机构中,由教育者对受教育者实施的~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活动
B.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C.公民有获得知识、技能的权利
D.公民均有上学的权利
【参考答案】B
【名师点睛】受教育权是中国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即指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