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考点】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证法律法规考点: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认定及法律责任

2020年04月18日 来源:来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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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认定及法律责任

(一)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认定

1、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概念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犯罪构成

构成要件

具体内容

主体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该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客体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证券、期货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客观方面

该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 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

(2)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3)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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