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第八节考点——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2020年02月14日 来源:来学网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1.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合并与分立程序

(1)股东(大)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2)通知公告债权人:合并、分立各方应当自“合并、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公司合并、分立的,相关各方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后”依法办理有关变更、注销、设立登记申请。

以上就是来学小编整的《中级经济法》第二章相关考点,更多考试相关信息可登录来学网查询。

郝达教育现已开通线上辅导课程,名师授课、专家答疑、更有定制科学复习计划!点击进入: 郝达教育

心之所往
来而学之

更多热门考试资讯,点击进入:郝达教育

在线视频学习,海量题库选择,点击进入:郝达教育

梅花香自苦寒来,学习是一个打磨自己的过程,希望小编整理的资料可以助你一臂之力。

点击进入>>>>郝达教育—未来因学而变

学习视频,在线题库、报考指南、成绩查询、行业热点等尽在郝达教育(点击进入)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