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2016年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报考对象最新通知
2016年10月25日 来源:郝达教育一、报考对象
(一)符合原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文件规定的晋升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
(二)符合《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27号) 文件规定的晋升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
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
2016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