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2019年12月09日 来源:来学网(一)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考试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人员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本专业 |
结构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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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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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毕业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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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专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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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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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毕业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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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1年 |
2、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也可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科目的考试 :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Ⅰ类人员 |
Ⅱ类人员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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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 |
结构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4年 |
6年 |
建筑工程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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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
5年 |
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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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毕业 |
6年 |
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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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专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5年 |
8年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6年 |
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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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毕业 |
7年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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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8年 |
12年 |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 ,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 指按建设部、人事部司发文《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和 1997年资格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97)建设注字第46号]文件规定, 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 .免考范围不再扩大,该类人员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
2、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4、 1970 年(含 1970 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 15 年以上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