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题库法律强化试题及答案15
2019年07月18日 来源:来学网1.甲向乙买马一匹,丙的马走失,认定甲买到的马是他的,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返还马。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通知乙参加诉讼。乙在本案中居于何种地位( )
A.原告
B.被告
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下列哪项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
A.人民法院与原告之间的法律关系
B.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
C.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之间的法律关系
D.被告与其代理人的关系
3.下列案件,应当公开审理的是( )
A.甲因泄漏他人隐私而被起诉
B.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乙辞职后,非法使用其所知道的商业秘密
C.17 岁的少年丙因侵权而被告上法庭
D.丁要求与其妻离婚,并申请不公开审理
4.甲乙合伙经营木材生意,出于产品销售渠道方面的考虑,挂靠在村办集体企业的名下, 并以该企业的名称进行生产活动,后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被诉至人民法院,则本案中的被告应该是( )
A.甲和乙
B.甲或乙
C.村办集体企业
D.甲、乙和村办集体企业
5.张某在追索李某借他的5000元的诉讼中,提交了李某向他借5000元的亲笔信一封,这封信属于
A.原始的直接证据
B.原始的间接证据
C.派生的直接证据
D.派生的间接证据
6.某日,王某与其好友李某在楼下正常行走,突然三楼赵某阳台上的花盆跌落砸在王某头 上,导致其脑震荡,由此花费医药费 5000 元,王某起诉要求赵某赔偿,而赵某否认是其花 盆坠落所致。就花盆砸伤的事实,应由( )
A.王某负责举证
B.赵某负责举证
C.王、赵共同负举证责任
D.李某负举证责任
7.李某因其子女不给抚养费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其没有在制定的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减免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继续审理,但李某在案件审结前补交
B.继续审理,待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承担
C.按自动撤诉处理
D.裁定驳回起诉
8.在适用下列各种审判程序进行审理时,人民法院不能进行调解的是( )
A.一审简易程序
B.二审程序
C.再审程序
D.破产还债程序
9.甲诉乙侵占其财产,人民法院受理后,丙认为财产应属于自己所有并申请参加诉讼,人 民法院进行了合并审理。审理中甲申请撤诉,此时应如何处理( )
A.因丙参诉不允许甲撤诉
B.允许甲撤诉告知丙申诉
C.允许甲撤诉告知丙另行起诉
D.允许甲撤诉将诉讼作为另案进行审理
10.甲死后,乙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甲的遗产继承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对甲的遗产 进行分割,作出一审判决之后,丙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发现一审判决遗漏了另一继承人丁, 则法院的正确处理方法是( )
A.若丁未起诉,则二审中仍不视丁为当事人
B.二审中追加丁为当事人,作出判决
C.二审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并在裁定书中列丁为应当追加的当事人
D.二审法院本着自愿的原则,吸收丁参加调解,调解不成的,将本案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审
参考答案
1.C【解析】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诉讼的诉讼栋曲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由法院通知或自己参加诉讼的人。由于乙对甲、丙、之向的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如果甲败诉,乙得返还给甲的购买款,因此选C。
2.A【解析】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过程中发生的、有 民事诉讼法调整的诉讼上的法律关系。判断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有两大要素一是要在民事诉 讼活动中,二是由一方当事人是法院。
3.C【解析】根据《民诉法》第 120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 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因此,本题中未成年的民事案件应当公开审理。
4.D【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 23 条的规定,个人合伙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 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人合伙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5.B【解析】根据证据来源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根据单个证据和证明对象的关系可 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其中,原始证据就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可以直接证明待证事实;间接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而须通过与其他证据一起联合,方可证明 待证事实。本案中亲笔信不能成为李某向张某借钱的直接证据,其并不是借据,只能与借据 一起方可证明待证事实,故其是间接证据。
6.A【解析】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 4 条的规定,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 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本题的证明对象的是花盆坠落砸伤王某的事实,而不是赵某无过错的事实,因此,该事实应该由王某负证明责任。
7.B【解析】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26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原告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承担。
8.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是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它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9.D【解析】在本题中丙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根据《民诉意见》第 160 条的规定,有独 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 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审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10.D【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 183 条的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 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 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