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会计中级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笔记串讲:资产和负债
2017年03月30日 来源:郝达教育第二十章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本章一般只能出现客观题,而且分值比较少,一般3分左右。
(一)掌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负债的核算
(二)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净资产的核算
(三)掌握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和支出的核算
(四)掌握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五)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
第一节 资产和负债
一、资产
(一)资产的内容
行政单位的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事业单位的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力。
(二)资产的计价和核算
1.货币资金
行政事业单位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等,应当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额记账。
2.应收及预付款项
行政单位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记账。事业单位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行政事业单位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
3.存货
行政单位的存货主要是行政单位大宗购入、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行政单位的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记账。即,行政单位购入的材料,以购价作为入账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存货发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方法,确定当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作为减少或增加当期支出处理;属于非正常性的毁损,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
事业单位的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者为销售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材料、产成品等。事业单位的存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各项存货发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方法,确定当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4.对外投资
行政单位的对外投资,是指行政单位用结余资金购买的国债。行政单位的有价证券,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兑付、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收入;有价证券的利息在实际收到时确认为其他收入。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在取得时,应当以实际支付的款项(以货币资金的方式对外投资)或者所转让非现金资产的评估确认价值(以实物或无形资产的方式对外投资)作为入账价值。投资期内取得的利息、红利等各项投资收益,不予预计,应当在实际收到时计入当期收入。转让债券取得的价款或债券到期收回的本息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为: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 元以上。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2)固定资产的核算。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
行政单位对其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年应当盘点一次。转让、毁损、报废及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所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同时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有偿转让、变卖、清理报废或毁损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其他收入处理;清理固定资产发生支出,作为当期支出。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价款,应当计入其他收入。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其入账价值的确定与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基本相同。固定资产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在固定资产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支出或费用。
事业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清查盘点。转让、报废、毁损及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所减少固定资产的原价,同时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出售、清理报废或毁损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增加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清理费用减少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
6.无形资产
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事业单位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商誉等。事业单位购入的无形资产,应当以实际成本作为入账价值。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当以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应当予以合理摊销。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当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将其成本予以一次性摊销,减少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并计入当期支出;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当在无形资产的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按照摊销额减少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并计入当期支出。
二、负债
(一)负债的内容
行政单位的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暂存款等。
事业单位的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和应交税金等。
(二)负债的计量和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记账。行政事业单位代收的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款项和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在实际收到但尚未上缴时,应当作为负债入账。
1.应缴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其中,应缴预算款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款项,主要包括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以及其他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2.应付及预收款项
行政单位的应付及预收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暂存款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事业单位的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
3.应付工资和津贴补贴
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及其他个人收入应当按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进行明细核算。使用工会经费发放给职工的相关收入应当由单位工会单独记账,另行反映。
4.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主要包括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以及所得税等。
事业单位计算应交纳税金(除一般纳税人交纳的增值税)时,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等,列入销售税金,应交纳的所得税,列入结余分配;同时计入应交税金。有关应交增值税的核算原理与企业会计中应交增值税的处理基本相同。
5.借入款项
事业单位的借入款项,包括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其核算特点在于:一般不预计利息支出;实际支付利息时,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而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计入事业支出,为开展经营活动而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计入经营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