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要求公布

2017年03月01日 来源:郝达教育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规定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一、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3、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药(护、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

 

4、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考试不开考。

 

二、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工作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等有关材料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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