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临汾市、长治市、晋城市等6所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及定级结果的公示
2024年12月25日 来源:山西省卫健委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临汾市、长治市、晋城市、大同市4所妇幼保健院进行了等级评审,对泽州县、阳泉市2所妇幼保健院三级妇幼保健院设置申请进行了评审。经2024年12月20日山西省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等级评审及定级结果
单 位 |
原有等级 |
现评审结论 |
临汾市妇幼保健院 |
三级甲等 |
三级甲等 |
长治市妇幼保健院 |
三级甲等 |
三级甲等 |
晋城市妇幼保健院 |
三级甲等 |
三级甲等 |
大同市妇幼保健院 |
三级甲等 |
三级甲等 |
泽州县妇幼保健院 |
二级甲等 |
三级 |
阳泉市妇幼保健院 |
二级甲等 |
三级 |
公示期自2024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内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处提出具体意见和理由,并备注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1-3580537。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