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基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2016年10月18日 来源:郝达教育关于印发《河南省基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6〕2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为了更好地适应形势,发挥评审条件导向功能,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卫生计生专业人员的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我们对《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职〔2007〕17号)和《河南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职〔2008〕2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基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基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则
一、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基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以临床实践能力、公共卫生服务技能、岗位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导向,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培养造就一支素质好、技能适宜的基层卫生计生人才队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在编或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上级机构派出人员)。
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包括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的县(市、区)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计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县(市、区)以下机构等。
以上人员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基层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设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为副高级职务,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为正高级职务。
基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需符合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要求。所取得的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职务仅限于在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聘任。如需到非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任职须重新申报并取得全省统一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基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也可申报全省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但同一晋升年度,不能同时申报。
四、评价方式
基层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采用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基层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与全省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同时进行,乡镇(街道)卫生院和计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村卫生室人员参加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单独划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三年有效。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医、护专业须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护士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注册。
(四)申报主任(中)医师、副主任(中)医师者,需在任现职期间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其中申报主任(中)医师须累计满3个月,申报副主任(中)医师须累计满6个月。
(五)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的学时。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职务,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职务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历、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职务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