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自治区卫生计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及条件
2016年11月25日 来源:郝达教育2016年新疆自治区卫生计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评审对象为自治区各级卫生计生机构中从事临床医学、药学、疾病预防控制、中医民族医药、妇幼保健、卫生事业管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援疆专业技术人员;
(二)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三)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原自治区卫生厅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办发〔2012〕11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办发〔2012〕261号》、原自治区人口计生委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12〕21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职称外(汉)语要求按照自治区人社厅下发的《关于自治区职称外(汉)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89号)等规定执行;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照自治区人社厅下发的《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规定》(新人社发〔2012〕90号)等规定执行。申报人员凭计算机成绩合格单原件进行申报,材料申报前未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不得申报任职资格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