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综合专题练习十二
2019年12月02日 来源:来学网【案例1】(2015年综合题)
居民企业甲公司主要从事日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2014年有关涉税事项如下:
(1)为了推广新型洗涤剂,公司推出了“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凡购买一件售价40元(不含税)新型洗涤剂的,附赠一瓶原价10元(不含税)的洗洁精。公司按照每件40元确认了新型洗涤剂的销售收入,按照每瓶10元确认了洗洁精的销售收入。
(2)发生尚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42万元。其中,列支检测仪器的折旧费2万元,该检测仪器既用于研发活动,又用于日常生产的常规性检测。
(3)4月购进一台机器设备并投入使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万元,税额102万元(已抵扣),公司按照5年直线法计提了折旧。该设备不符合加速折旧的条件,税法规定计算折旧的年限为10年,不考虑净残值。
(4)以一项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该土地使用权的计税基础为5000万元,评估的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评估增值3000万元计入了当期收益。
(5)向环保部门支付罚款5万元,支付诉讼费1万元。
(6)向关联企业支付管理费1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对新型洗涤剂和洗洁精的销售收入的确认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研究开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金额是多少?
(3)甲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购进的机器设备折旧费需要纳税调整的金额是多少?
(4)甲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的评估增值收益,应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
(5)甲公司支付的罚款和诉讼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否准予扣除?并分别说明理由。
(6)甲公司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否准予扣除?并说明理由。
【案例答案】
(1)甲公司对新型洗涤剂和洗洁精的销售收入的确认不正确。根据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商品的,其赠品不属于捐赠,应按各项商品的价格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收入,其商品价格应以公允价格计算。在本题中,甲公司应确认每件洗涤剂销售收入=40×40÷(40+10)=32(元),确认每瓶洗洁精销售收入=40×10÷(40+10)=8(元)。
(2)研究开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金额=(42-2)×50%=20(万元)。
【解析】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者租赁费,允许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如果既用于研发活动,又用于日常生产的常规性检测,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3)甲公司计提的折旧金额=600÷5×(8÷12)=80(万元),税前允许扣除的折旧金额=600÷10×(8÷12)=4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40=40(万元)。
【解析】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
(4)甲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的评估增值收益3000万元,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5)向环保部门支付的罚款5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支付的诉讼费1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根据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但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用,准予在税前扣除。
(6)甲公司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1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案例2】某居民企业2017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48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0万元,营业外收入1000万元,投资收益50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25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000万元、营业外支出1500万元、税金及附加4000万元,管理费用3000万元,销售费用10000万元,财务费用1000万元,实现年度利润总额6000万元,当年发生的相关具体业务如下:
(1)广告费支出800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支出350万元。
(3)实发工资总额60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5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9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60万元。
(4)专门用于新产品研发的费用20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5)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1500万元,该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未经税务机关核定。
(6)该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200万元,购买某上市公司股票分得股息300万元,该股票持有8个月后卖出。
(7)获得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补助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500万元,已取得财政部门正式文件,支出400万元。
(8)向民政部门捐款800万元用于救助贫困儿童。
已知: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广告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合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研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说明理由。
(6)计算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说明理由。
(7)计算财政补助资金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说明理由。
(8)计算向民政部门捐款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案例答案】
(1)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48000+2000)×15%=7500(万元)<实际发生额8000万元,广告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0-7500=50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350×60%=210(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48000+2000)×5‰=25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1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0-210=140(万元)。
(3)①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6000×2%=120(万元)<实际拨缴金额15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120=30(万元)。
②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6000×14%=84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9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0-840=60(万元)。
③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6000×2.5%=15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16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0-150=10(万元)。
④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60+10=100(万元)。
(4)研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0×50%=1000(万元)。
(5)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0万元。根据规定,未经税务机关核定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6)投资收益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根据规定,国债利息收入200万元属于免税收入;但该企业连续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足12个月的股息300万元不属于免税收入。
(7)财政补助资金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400=100(万元)。根据规定,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补助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500万元属于不征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但与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40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8)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6000×12%=720(万元)<实际发生额8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720=80(万元)。